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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考勤制度
2008-12-15 17:26  
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考勤制度
 
根据我校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及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加强学风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 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。学生上课、实习、劳动、军训、政治教育等均实行考勤。
第二条  凡因病、因事不能参加第一条所列各项活动者,必须请假。病假需持家庭所在地医院或校医务所证明,事假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,由班主任批准,方可生效。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假期者,一律以旷课论。
第三条  学生请假三天以内者,可由班主任批准;超过三天者由所在院系批准。
    第四条 对于实习、劳动、军训、政治教育等活动,学生无故不参加者,按实际时间计算旷课课时。
    第五条 学生考勤以教学班为单位,由班长兼任考勤员负责本班考勤,对缺勤、迟到、早退等现象要严格记载,任课教师负责审核。即每次上课前,由考勤员填写《学生出勤情况表》送任课教师审核签字。
    第六条 学生考勤表以周为单位予以统计上报,每周末的下午,由考勤员将一周考勤表(附请假条、学生出勤情况表)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所在院系,由院系按月统计公布并报学生处。
 

2005年8月20日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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