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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、二类奖项等级认定说明
2013-01-09 17:13  
根据《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[2012]83号)文件精神,国家一类、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赛项中若按名次颁奖不设立等级奖项的,对照参赛年度相关文件规定,等级认定如下:
1. 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“被授予“全国技术能手”荣誉称号,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,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”的名次,按照国家一类、二类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类别认定为一等奖。
2. 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“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,晋升技师职业资格”的名次,按照国家一类、二类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类别认定为二等奖。
 
 
天津职业大学 
二0一三年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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